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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梯使用单位为安全第一责任人
发布人:管理员   发布时间:2015-1-21

从2月1日起,马鞍山市将在全省率先出台施行《马鞍山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明确电梯使用单位为安全第一责任人,并对电梯生产经营、安装、改造、维修、使用、维护保养、检验检测、安全技术评估等各环节进行了统一规范。

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,马鞍山市电梯数量以每年20%左右的速度增加。由于电梯责任主体不清、职责落实不到位、维保市场不规范、安全使用电梯意识淡薄等一系列问题,导致马鞍山市电梯故障频发,电梯投诉率逐年上升。针对问题日益突出的现状,市质监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地实际,经过大量调研,制定出台了《马鞍山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》。

《办法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。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的定义,按照“谁所有谁负责、谁共有谁负责、谁主管谁负责”的原则,将住宅电梯使用中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单位、物业服务公司、业主委员会等单位的职责进行了界定,规定未明确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。

针对电梯维护保养中存在的问题,《办法》规定,使用单位负责落实电梯的日常运行、维护保养、检验检测、安全技术评价等费用。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,电梯正常运行、维护保养及定期检验所需基本经费应当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。无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维修资金不足的,由电梯产权者筹集。

此外,《办法》还明确了质监、公安消防、安监、住建、工商等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,完善了应急救援机制及安全监察举报制度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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